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价值意蕴与完善路径
2022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理论命题。2023年4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建章立制。”这是党中央首次在相关规划纲要中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在价值上的先进性要求与实践中的刚性约束的有机结合,开创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发展的新样态。新征程上,深入探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价值意蕴与完善路径,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自我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创新性成果,展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理解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需要从内容构成、结构关系与基本功能三个维度加以把握。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构成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由多个层级、多维领域的相关制度规范按照一定原则组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关系的体系集成。它以“两个维护”为最高政治原则,以根本制度、核心制度为重要支撑,以基本制度为主体框架依托,以各类具体制度和配套制度为内容填充。
具体而言,第一,“两个维护”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最高政治原则。习近平指出:“‘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政治问题在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而捍卫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无疑是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首要原则。第二,党章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居于根本地位。习近平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为党执政兴国奠定坚实制度根基,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党的自我革命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事项,都应在党章中进行规范说明。第三,民主集中制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任务,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第四,在根本制度、核心制度之下,还有对党的自我革命有着明确规定要求的基本制度,该层级的制度有着特定功能。习近平指出:“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从这一角度来看,基本制度至少包括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个方面的制度。其中,自我净化方面的制度规范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教育引导全党坚定理想信念,抵御外部腐朽思想侵蚀,清除一切内部隐患,确保自身肌体健康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自我完善方面的制度规范是系统性弥补自身缺陷与短板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修复肌体、健全机制、丰富功能”。自我革新方面的制度规范是不断革除自身弊病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自我提高方面的制度规范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自身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制度规范,其核心要义在于“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党员干部要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不断增强道德修为与干事本领,提高党的全面领导能力和长期执政能力,引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五,基本制度之下是对党的自我革命各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具体制度,如教育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各种具体制度在有序运行与交互作用中共同发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功能。第六,为保证各项具体制度的有效贯彻,我们党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这类制度主要涉及具体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为具体制度效能的发挥提供细节性保障。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关系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由各种相关制度规范紧密结合、科学组合而形成的功能互补、系统完备的体系集成。各种制度规范与整个制度规范体系以及各种制度规范之间形成了全面、协同、稳定的结构关系,共同构成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谱系。
从单个制度规范与整个制度规范体系的关系来看,其一,“两个维护”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政治灵魂,在整个体系中具有顶层决定性、原则保障性作用。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推进和加强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全党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具有高度稳定性,是必须始终坚持、不可丝毫动摇的制度规范。其二,党章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在整个体系中具有全域覆盖性、方向指导性作用。党章凝结着党的集体意志和核心价值,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反映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源和本,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总的遵循。其三,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核心制度,贯穿整个体系的始终,发挥着枢纽作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百余年发展历程中,民主集中制既规范着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也助推着相关制度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其四,作为基本制度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方面的制度规范,是整个体系的“主干”,具有基础性作用。四个方面的制度规范协同配合、互相补充,科学划定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任务。最后,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是整个体系的“枝丫”。它们通过规定党的自我革命的程序规范、执行标准和监管细则等,对其实际开展作出明确要求。
从各种制度规范之间的关系来看,第一,“两个维护”是制定和实施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时必须遵守的最高政治原则。党中央通过制度的形式将“两个维护”的重要地位予以明确,如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明确将“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就是说,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设置、完善和执行都要自觉且坚决地践行“两个维护”。第二,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核心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提供上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党章进行周期性、规范性修订,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使其成为驱动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都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得与党章精神相抵触。第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其他各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中都有所体现。它通过民主参与与科学集中,为单个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生成提供正当性保证,为其有效实施提供原初动力和体制依托。第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方面的基本制度覆盖党的自我革命的各方面、各环节。它们以最高政治原则、根本制度、核心制度为遵循,同时又制约和影响着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具有各自的特点,既有施药动刀的治病之法,也有固本培元的强身之举。最后,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是基本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解决的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如何落地的问题。没有这些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缺少有效运行的条件。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本功能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优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过系统集成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的科学化水平。首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备一切制度的一般功能,即规范约束自我革命实践的基础功能。丹尼尔·布罗姆利认为:“制度安排或工作规则形成了社会秩序,并使它运转和生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相关制度安排与工作规则的系统集成。它通过严密无隙的制度规范划定了党的自我革命的运行空间,明确了党的自我革命的责任主体与目标任务,对党的自我革命实践链条作出全面规定,确保这项刀刃向内的革命性工程始终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稳步推进、持续深化。其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备凝聚制度合力的重要功能。在整个体系中,各种制度规范都遵循部分服从整体的设计安排,有着特定的职责分工,并经过系统整合与完善,在环环相扣、衔接协调中不断凝聚合力,从而使单个制度规范既能在特定领域精准发力,又能与其他制度规范形成有效配合,最终实现各项制度规范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体系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最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涵养党的自我革命文化的深层功能。制度的创立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与现实文化条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本质上是党的自我革命文化在制度层面的呈现。需要强调的是,制度实践与文化认知之间从来不是隔绝的,而是始终处于动态互构之中。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制度文化的价值支撑,同时会推动制度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换言之,党的自我革命文化引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方向,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持续运行同样也会不断涵养党的自我革命文化。因此,可以说,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出场与完善,有效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从政治理念经由制度承载而走向价值共识的发展进程。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意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就,在巩固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促进世界政党治理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巩固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经验提供制度载体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制度体系,及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历史经验表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催生了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体系的客观需求,同时为其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价值滋养。这种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发展与相关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之间的互促共进,共同构成了党的自我革命持续前进的内生动力,确保了相关制度规范体系能够始终与时俱进。
新时代,党中央坚持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打出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管党治党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生格局性变化、实现整体性跃升。但是与此同时,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将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才能长久地确保党在复杂的风险挑战中始终保持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因此,新征程上,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及时将经实践检验有效的理念和措施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刚性规矩,并不断根据实践发展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保证我们党“打虎拍蝇”的雷霆手段不弱化,“刮骨疗毒”的政治勇气不消退,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常态化、长效化。
(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党自身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驱动力。只有在自我革命实践中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才能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合理设置并有效运行权力的过程。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坚持以政党治理现代化建设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国家治理体系是关于权力设置和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序运行,致力于规范党的权力边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不断调适党的机关与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为党与各方力量之间始终保持良性互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公共权力有效处理公共事务以实现有序公共生活的能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序运行,能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自身能力素养,从而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确保党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始终做到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了解需求、发现问题,并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适时调整大政方针和工作方法,进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为世界政党治理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当今世界,政党政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形态,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而如何应对执政考验、化解执政风险,是世界政党发展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一个政党在建立初期往往朝气蓬勃、充满斗志,而在掌握政权后则容易陶醉于鲜花掌声,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在承平日久中滋生消极怠惰情绪和腐化腐败现象,最终被人民所抛弃。西方政治理论武断地认为执政党不可能自我约束,开出两党制、多党制的“药方”,带来的却是党派之间的互相倾轧、纷争不断,进而造成社会撕裂、阶层对立和利益分歧。事实表明,“西方民主”标榜的“三权分立”“多党制衡”的制度设计已然异化为选票政治、金钱政治、财阀政治,滋生出效率低下、发展停滞、社会失序等诸多弊端。
习近平指出:“有些人吹捧西方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那一套,不相信我们党能够刀刃向内、自剜腐肉。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实践给了他们响亮有力的回答。”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密集出台了一大批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推动构建起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始终坚持有序地而不是随意地、系统地而不是分散地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如此久久为功,我们党终有所成。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从根本上扭转了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纵观各国政党,真正像中国共产党这样能够始终如一正视自身问题,通过形成一套自我约束的制度规范体系并将其坚决贯彻落实,从而严肃惩处党内一大批腐化变质分子的,可以说少之又少。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走出了一条依靠制度优势的自我革命之路,书写了世界政党治理的新篇章,为世界政党治理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路径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次问题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绵绵用力。新征程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好制度稳定和制度发展之间的关系,遵循“内容完善—结构优化—效能释放”的闭环逻辑,在完善制度体系内容、优化制度体系结构、强化制度体系执行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内容完善到效能释放的全方位推进、具体化落实。
(一)完善制度体系内容,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
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的要素内容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首要目标。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从形成更加成熟稳定的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要进一步在内容完善上下功夫。
一是要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制度数量多、类型杂、领域广。因此,立足体系化目标,对各种制度的具体情况加以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显得尤为重要。新征程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哪些制度是应当立即出台的,哪些制度是在一段时间内必须修订完成的,哪些制度又是要进行积极探索从而为今后打下基础的,进而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有目标、有分工、有步骤、有层次地加以推进。二是要增加数量供给。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党开展自我革命实践的行为准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集合体,而是需要不断完善以满足实践需要的有机体。新征程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要在坚持“两个维护”的基础上,持续巩固完善根本制度和核心制度,从党的自我革命具体实际出发,及时填补制度模块上的空白和具体规范上的漏洞,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密织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之网,实现对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全面覆盖。三是要提升制度质量。习近平指出,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总体上实现有规可依的基础上,“要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良规是善治的基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质量决定了整个体系的效能,决定了其能否从文本走向实践,从“有形”转化为“有效”。因此,要始终将提高制度质量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任务。首先,要规范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凝聚共识的基本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内外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每项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从而保证整个体系能够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声音。其次,要与时俱进做好制度的修订工作。尤其要结合党章修正案的新规定以及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新经验,对那些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制度予以修订完善。最后,要推动制度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清理流程、完善清理制度、明确清理机构,及时废止滞后于实践的制度,不断增强整个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对于实践发展的适应性,确保每项制度都符合当前党的自我革命实践需要。
(二)优化制度体系结构,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性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是制度的无序堆砌,而是相互作用着的各种制度的系统集成。只有坚持整个体系目标的一致性,实现不同位阶、不同领域、不同功能的制度的紧密衔接、内在耦合,才能释放出强大效能。
其一,要实现不同位阶制度的内在协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在纵向上存在着层级关系,如前所述,主要包括最高政治原则、根本制度、核心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配套制度。新征程上,优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结构,要充分借鉴法理学理论,坚持上位规定高于下位规定、新规定高于旧规定、特别规定高于一般规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上位制度的理念引领,适时调整下位制度,同时立足下位制度的实践反馈,适时对上位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实现不同层级制度之间的有效协同、良性互动。其二,要实现不同领域制度的内在协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在横向上涉及不同领域,宏观上主要涉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具体的主要涉及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方面。新征程上,推动不同领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内在协同,要不断完善备案审查等制度机制,引导各项制度科学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致力于实现不同领域制度紧密配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的情况,从而确保整个体系的科学性、专业性与可操作性,最终提升整体效能。其三,要实现不同功能制度的内在协同。从功能角度出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可以划分为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习近平强调,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要推动“实体性、程序性和保障性法规制度相配套”。实体性制度重在厘清权责边界,解决做什么的问题;程序性制度聚焦规范自我革命的实施路径,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保障性制度着力构建监督闭环,解决如何确保落实的问题。优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关系,要注意推动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之间的贯通协调。实体性制度建设完成后,程序性制度与保障性制度要紧紧跟上,既使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的制定有实体性制度作为依据,也使实体性制度有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作为支撑,实现三者之间的协同呼应、有效衔接,从而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全面落地。
(三)强化制度体系执行,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效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效执行,是释放整个体系效能的关键环节。当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主体架构已基本建立,要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强化制度执行,消弭制约制度优势发挥的消极因素。
第一,要强化制度意识。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是实现自觉遵守制度、有效执行制度的重要基础。换言之,只有从思想上接受和认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才能在实践中自觉遵守制度、主动执行制度。因此,强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首先要强化制度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具体而言,要系统开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学习教育,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在学习教育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对相关制度的敬畏感、熟悉感、认同感,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落地生根。第二,要强化执行监督。习近平强调:“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通过有效监督杜绝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在全党有效执行。同时,要强化监督问责,以精准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有功必奖、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形成执行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联动监督网。第三,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日用而不觉的制度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制度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其价值导向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公开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制度发布的渠道和程序,重要制度公开发布时,既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也要探索采取新颖多样的手段,重视使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同时,还可以采取召开理论研讨会、专家座谈会和组织撰写理论宣传文章等方式,对新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进行深入挖掘,既面向党员干部,又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度。另一方面,要涵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文化。良好的制度文化对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有效执行具有内在驱动作用。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厚植规范有力的党内法规文化、锻造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文化,以此推动全党自觉遵守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严格执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而强大的政党必然是在自我革命中锻造出来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征程上我们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全党要深刻领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逻辑结构、价值意蕴,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推进管党治党,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路径,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层次障碍与结构性问题,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保障中国之治。
(作者系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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