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协,有关科技小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国科协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振兴农技协组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建强新疆基层农技协组织体系,推动已批复的“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建立农技协组织,形成“科技小院+农技协”的科技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运行模式,不断提升科技小院和农技协组织动员和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在全疆“中国农...
新科协发〔2023〕58号各地州市科协、教育局,各高校科协,有关区直属中学: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通知》(新科协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由自治区科协、教育厅联合举办的第九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新疆赛区)初赛已圆满结束。经评审组专家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了未来太空车、智慧社区(中学组、大学组)命题入围复赛名单(见附件)。经研究,拟于近期采取线...
新科协办发〔2023〕28号各地、州、市科协:为摸清2021年以来流动科技馆、临时展览、科普大篷车等项目管理运行情况,自治区科协拟对全疆流动科技馆、临时展览、科普大篷车等资源情况开展调查。请各地(州、市)、县(市、区)科协于5月29日12时前将各类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报新疆科技馆。联系方式:新疆科技馆拜合提亚尔 13095038775邮 箱:707421258@qq.com附件:项目调查表自治区科协办公室2023年5月26
新科协发【2023】57号各地、州、市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按照《关于申报首批2023年自治区科协资助企业科协重点活动项目的通知》(新科协发〔2023〕29号)要求,我区企业科协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资格审查,公开评审,共评出20个项目予以资助(见附件1),其中“企业学术交流”项目5个、“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项目5个、“企业创新人才培养”项目7个,“企业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项目3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承担项目...
根据工作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采购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费用一年一付)。为我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为自治区科协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二)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协议、合同、章程和其他法律文书或提出法律意见;(三)为自治区科协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23年度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科协已完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程序。经自治区科协党组研究,确定了拟录用人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5月30日。以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向自治区科协机关纪委反映。经查证举报属实且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相关规定...
青科教发〔2023〕9号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认同感,服务“双减”工作,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将于2023年4-11月继续面向全国开展高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报名申请将于5月5日-6月10日在网上进行,符合报名条件和破格条件的科技辅导员请登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认证管理平台”(http://qua...
新科协办发〔2023〕25号自治区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地、州、市科协: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和科技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团结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勇于创新争先,争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汇聚引领发展、驱动复兴的不竭动...
中国科协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科普中国选题指南》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3〕38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推进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新科协发〔2023〕9 号)要求,经评审,拟将自治区博物馆、新疆阿克苏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和田科技馆等103家单位认定为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现将拟认定科普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可向我单位实名反映并提供书面举证材料。我们将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