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协办发〔2023〕32号自治区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地州市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中国科协组织开展2023年“科学也偶像”短视频征集活动。现就做好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背景由中国科协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发起的“科学也偶像”短视...
新科协发〔2023〕70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显著提升社会化科普工作能力,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等七家单位开展了2021-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启动以来,各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地州市科协广泛动员,切实履行推荐单位职责,注重指导和服务,以认定工作为...
新科协发〔2023〕69号各地州市科协、妇联,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区农村妇女儿童科学素质,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全国妇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3年“我和妈妈学科学”活动的通知》(科协普函基字〔2023〕25号)要求,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妇联决定动员各级科协、妇联组织积极开展“我和妈妈学科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积极动员。各级科协、妇联组织,特别是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国家乡村...
新科协发〔2023〕63号自治区各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科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自治区科协配合中国科协开展“科学家故事舞台剧推广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3年“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配合开展推动宣传工程提质扩容,大力支持科学家故...
新科协发〔2023〕54号自治区各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及有关单位,各地州市科协:2022年以来,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工作,已经命名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等140个单位为2022年度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自治区科协高度重视科学家精神基地的创建、申报推荐工作,决定从近两年向中国科协已推荐的20家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中,优选出新疆和硕县马兰红山军博园、中国科学院新疆...
各地、州、市科协,有关科技小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国科协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振兴农技协组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建强新疆基层农技协组织体系,推动已批复的“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建立农技协组织,形成“科技小院+农技协”的科技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运行模式,不断提升科技小院和农技协组织动员和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在全疆“中国农...
新科协发〔2023〕58号各地州市科协、教育局,各高校科协,有关区直属中学: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的通知》(新科协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由自治区科协、教育厅联合举办的第九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新疆赛区)初赛已圆满结束。经评审组专家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了未来太空车、智慧社区(中学组、大学组)命题入围复赛名单(见附件)。经研究,拟于近期采取线...
新科协办发〔2023〕28号各地、州、市科协:为摸清2021年以来流动科技馆、临时展览、科普大篷车等项目管理运行情况,自治区科协拟对全疆流动科技馆、临时展览、科普大篷车等资源情况开展调查。请各地(州、市)、县(市、区)科协于5月29日12时前将各类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报新疆科技馆。联系方式:新疆科技馆拜合提亚尔 13095038775邮 箱:707421258@qq.com附件:项目调查表自治区科协办公室2023年5月26
中国科协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科普中国选题指南》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3〕38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推进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按照《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新科协发〔2023〕9 号)要求,经评审,拟将自治区博物馆、新疆阿克苏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和田科技馆等103家单位认定为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现将拟认定科普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可向我单位实名反映并提供书面举证材料。我们将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