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国家安全 你我同行
国家安全无小事 人人都是守护者
国家安全教育日
守护国家安全 践行公民责任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更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什么是国家安全?
今年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来临之际,我们的“国安小课堂”正式开讲啦!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核心定义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全覆盖的安全范畴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该这么做
维护国家安全,不需要惊天动地的壮举,普通人做好身边小事,就是最坚实的防线。以下实操指南,人人都能牢记践行:
01、筑牢思想防线
主动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摒弃“国家安全与我无关”的麻痹思想,认清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风险,时刻保持警惕,做到知安全、懂安全、护安全。
02、严守保密底线
不随意打探、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不拍摄、发布军事禁区、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敏感场所照片视频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证件、设备,不转借、不乱丢
03、警惕网络陷阱
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不明APP,谨防网络间谍、钓鱼诈骗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言论和不良信息
04、识别风险隐患
警惕境外人员以“旅游、调研、交友”为名窃取情报拒绝高薪兼职、境外返现等诱惑,不参与可疑活动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行为、可疑线索,第一时间留证并上报
05、主动配合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不包庇、不隐瞒,全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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