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单位发现有不法分子恶意冒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办的《新疆科普(汉文、维吾尔文)》《科学与生活(维吾尔文)》期刊名义,伪造非法出版物《新疆科普》《科学与生活》,并谎称可代理论文投稿、发表事宜,借此骗取作者所谓“版面费”、“审稿费”、“编辑加工费”等费用。此类行为已构成诈骗,严重侵害了我单位主办出版期刊的声誉与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广大作者的切身利益。
为澄清事实,维护合法权益,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文种声明:《新疆科普(汉文、维吾尔文)》以汉文、维吾尔文出版发行;《科学与生活(维吾尔文)》以维吾尔文出版发行,任何声称的同名、同刊号但采用其他文种的出版物,均属非法出版物,与我单位及上述期刊无关。
二、投稿与收费声明:《新疆科普(汉文、维吾尔文)》《科学与生活(维吾尔文)》期刊从未开通任何形式的在线投稿系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网站或个人代理投稿、审稿及发表事宜,亦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期刊名称、刊号、期刊标识、刊徽及其他知识产权要素,也从不以任何形式向作者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编辑加工费等费用。
三、 办刊原则声明:我单位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出版规定和“三审三校”制度,稿件质量是决定录用的唯一标准。
四、投稿渠道声明:投稿唯一官方渠道为邮箱投稿方式,邮箱地址xjkpbjb@126.com。凡非通过该地址或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公布渠道接收的任何投稿或缴费信息,均与我单位无关。
五、法律依据声明: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本中心认为侵权方相关侵权行为不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法律追责声明:对于任何涉嫌伪造、假冒《《新疆科普(汉文、维吾尔文)》《科学与生活(维吾尔文)》期刊名称、刊号进行非法出版活动,或冒用我单位及期刊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我单位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物品、在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商誉损害、潜在交易机会损失、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我单位同时保留依法采取民事索赔、行政举报、刑事报案、申请行为禁令等救济措施的权利。
敬请广大作者、读者及社会各界人士高度警惕,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任何投稿、缴费信息。如发现他人冒用本中心或期刊名义实施与投稿、缴费相关的可疑行为或线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举报并提供完整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聊天记录、支付凭证、涉事网站链接等),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凡未通过我单位在官方网站或本声明明确公告的官方渠道进行的投稿或缴费行为,视为该行为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风险,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义务。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向我单位核实或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声明。
新疆科学文化传播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