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自治区科协科普宣传员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新科协办发〔2025〕5号

各地、州、市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母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带动更多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自治区科协计划在2025年4月至5月期间举办两期科普宣传员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围绕思想政治教育、身心健康、文明生活、基础科学知识等重点内容,通过专题讲座、专家讲科普、现场教学、分组讨论等形式开展。

二、培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地点:新疆科协会堂(新疆科技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686号)

培训时间:

第一期:4月26日至30日,为期5天,4月26日(星期六,10:00—19:00期间)报到,4月30日(星期三)离会。

第二期:5月6日至10日,为期5天,5月6日(星期二,10:00—19:00期间)报到,5月10日(星期六)离会。

三、培训对象

年龄40岁以下女性干部。各地州市科协系统确定1名女性业务骨干作为领队参与培训,其他参训人员由各地州市科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乡镇负责科技宣传骨干、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人员参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群体,不得重复选派同一名参训人员且能够有效发挥科普宣传员作用,通过遴选推荐确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1. 为做好培训人员统计工作,请按照以下要求及时报送参训人员名单。

(1)报送内容:本地参加第一期、第二期培训人员名册。名册需提供Word版及盖章PDF版(格式详见附件2)。

(2)报送时间:第一期4月23日18:00前;第二期4月28日18:00前。

2. 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培训期间食宿、现场教学交通、资料、师资费用等由自治区科协承担,往返交通等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自治区科协同意后方可准假。

3.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

联 系 人:新疆科普活动中心 吾提库尔

联系电话:0991-6386513 19390111989

邮 箱:xjkxqsn@126.com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表

2. 参训人员名册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