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协发〔2022〕91号
各地、州、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贯彻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7〕45号)精神,落实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新科协发〔2018〕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经自治区科协党组研究决定,由2022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对我区范围内被中国科协命名为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2个市和14个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奖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个: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2.塔城地区乌苏市。
(二)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4个:
1.呼图壁县科技馆;
2.克拉玛依科学技术馆;
3.库尔勒市科学技术馆;
4.塔城地区气象局;
5.吐鲁番博物馆;
6.温泉县气象局;
7.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馆;
8.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
9.新疆金风清洁能源科普基地;
10.新疆农业科学院综合试验场;
11.国家环境保护准噶尔荒漠绿洲交错区科学观测研究站;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馆;
13.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策勒沙漠研究站;
14.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自然博物馆。
二、奖补金额
对每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奖补人民币5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资金使用方向
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主要围绕以下方面使用好奖补资金:
(1)党委和政府重视全域科普工作,将全域科普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全域科普工作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
(2)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探索“科普+”和“+科普”等科普服务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全域科普工作全领域行动。
(3)较好地联合本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相关单位、企业、学校及其它相关单位推进实施全域科普工作,取得较好实效,实现全域科普工作全地域覆盖。
(4)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设科普栏目,运用科普公众号、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建立科普传播渠道,实现全域科普工作全媒体传播。
(5)成立各类县级科技志愿服务组织,实现科技志愿服务活动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主要围绕以下方面使用好奖补资金:
(1)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活动品牌,如举办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普主题讲座、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网上专题科普活动,以及科普活动进农村、社区、校园、机关、企业等。
(2)科普设施和科普场馆建设维护,如科普展馆布展、科普器材维修、科普工作室与科普画廊建设、科普信息化建设等。
(3)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如挖掘本地区、本单位科学家精神先进典型开展宣传展示,创作科普作品,编辑科普丛书、开发科普应用平台与软件、研发制作科普展教品、设计科普动漫作品、运营科普公众号和网站、拍摄科普短视频和微电影等,以及对优质科普资源的宣传推广。
(4)科普队伍建设和科普人才培养,如组建科普传播队伍、聘用科普信息员、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创作研讨、举办科普报告和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科普人才培训班等。
3.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取其中一个以上方面内容开展科普活动,并形成活动方案。
(二)确保工作实效
各奖补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扎实落实工作要求,组织好科普活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科普工作,严禁擅自挪作它用。要严格监督管理,合理规划使用,坚决做到专款专用。自治区科协适时对各单位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请于8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附奖补资金使用预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版报送自治区科协。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汤广源
联系电话:0991-6386024
邮箱:xjkxkpb@126.com
自治区科协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