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新震服发〔2023〕17号

各地(州、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自治区地震局 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科技厅 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震防发〔2019〕8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全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作用,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基本条件的相关机构,且科普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地(州、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和科学技术协会的推荐,可申报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二、有关工作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电子版材料需用光盘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地(州、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候选教育基地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地震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州、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和科学技术协会应指导申报学校填写申报材料,视情况组织开展检查。

三、联系方式

成业明,0991-3670847,13856054088

李恒宇,0991-3849236,18345143159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号新疆地震局公共服务处

电子邮箱:xjjzfc@163.com

(此页无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