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馆数据统计及报送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新科协办函字〔2025〕1号

各地、州、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馆数据统计及科技馆免费开放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4〕90号)有关要求,需统计并上传有关数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科技馆体系2024年度基础数据

由各地、州、市科协组织本地所有建成开放科技馆(含纳入2024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范围的单位)登录“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填报2024年度基础运行、展览教育、科研工作及社会反馈等基本情况,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亮点与成效、创新特色案例、存在的问题、2025年工作计划等。填报内容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填报数据为实际发生数。

为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要求对部分重要字段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服务观众总量、常设展厅和短期展厅面积、展品和互动展品数量、更新展品总数、馆内展出短期展览数量、线下教育活动开展数量及人次、网络科普资源传播情况等,请各地、州、市科协提前做好所辖科技馆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具体情况可参考《2024年度数据采集重要字段提供证明材料说明》(附件1)。

(二)2024年度免费开放科技馆绩效总结报告

各地、州、市科协负责组织本地纳入2024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单位,提交免费开放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免费开放运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2025年度拟新增开放科技馆名单

各地、州、市科协应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统筹提出2025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2025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的科技馆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一是符合《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文件规定要求,即科协系统所属的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常设展厅1000㎡以上)和教育活动条件,并配套有一定的观众服务功能,能够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县级(含)以上公益性科技馆;二是于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正常开放运行。

(四)在建、拟建、利用已有场馆改建科技馆名单

各地、州、市科协汇总统计本地在建、拟建、利用现有场馆改建科技馆名单和基本数据,包括场馆名称、上级主管单位、规划建设展厅面积、预期建成开放时间等情况。在建、拟建、利用已有场馆改建科技馆仅统计已通过发改委立项的科技馆,在建、拟建以是否动工建设划分。

二、报送要求

(一)填报数据采集系统

各地、州、市科协组织本地科技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建成科技馆账号信息表》(附件2)分配的账号登录“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并参考《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指南》(附件3)要求,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其中纳入2024年度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单位须同步提交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总结。

在建、拟建、利用已有场馆改建科技馆须在“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https://sjcj.cdstm.cn)登录界面点击在建/拟建科技馆信息填报一栏,按要求进行填报,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建、拟建、利用已有场所改建科技馆名单》(附件4),反馈至指定邮箱后电话联系确认。

尚未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单位如满足申报要求,填写《2025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附件5),反馈至指定邮箱后电话联系确认。

(二)注意事项

各地科技馆首次登录系统时,登录密码与账号相同,请及时更改密码。请各地、州、市科协高度重视,督促本地科技馆务必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各馆按时填报完成率、延期填报时间、完成质量、退回率等都将作为免费开放绩效评价结果的相应参考指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新疆科技馆 王永吉

联系电话:0991-6386778、18599195049

邮 箱:411494071@qq.com

附件:1.2024年度数据采集重要字段提供证明材料说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建成科技馆账号信息表

3.科技馆体系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指南

4.在建、拟建、利用已有场所改建科技馆名单

5. 2025年度拟新增免费开放科技馆名单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