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新科协发〔2025〕24号

各地州市科协、国资委、工商联,自治区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动力,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自治区科协、国资委、工商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群团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科技创新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助力我区科技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出了重要部署。科技创新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核心驱动力,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科技型企业家作为科技创新的探索者、产业升级的领跑者、社会责任的践行者,在企业创新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作,旨在选育一批懂科学、有能力、具备国际化视野的科技型企业家,重在树立标杆、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使优秀企业科技人才脱颖而出,让更多的企业家重视科技创新,让更多的科学家成为企业家,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家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和支撑作用,培育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家人才队伍,有效促进科学界、企业界、创投界的跨界融合发展,形成产学研用良好创新生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以产业创新构筑我区经济新发展格局。

二、培育对象

在全区科技型企业范围内,培育具备高水平科学素养、杰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将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创造商业价值的复合型人才。其中,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合作,且在企业兼任相关职务的科研带头人。

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作,将根据培育条件确定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和自治区青年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人选。同时,推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作为自治区科协专家库入库人选。

三、培育条件

科技型企业家候选人应为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创始人、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高校选派的候选人应是在企业兼职的总工程师或科研带头人),其中青年科技型企业家候选人的年龄为 45 周岁以下。

(一)政治要求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二)科技背景

具有高水平的科学技术素养,积极践行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善于发现把握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所在领域技术趋势的预判有较高的准确性,且能发挥引领作用。主持或领导的创新研发项目获得转化应用并产业化,且成效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企业条件

1.基本条件。所在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成效显著,产品和服务技术附加值高;有较强的研发团队,人才结构配置合理,团队稳定性高,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且具有合理的专利布局战略;在产业链中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与影响力。企业注册地为新疆或主要服务区域为新疆,经营状况良好,品牌美誉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所在企业紧密结合新疆“五大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包括(不限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先进装备制造、数字技术、卫星互联网等;或所在企业在关键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如高精尖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研发、工业软件等,其突破和创新能够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和改进。同等条件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先入选。

3.社会责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致力于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赋能行业及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社会共享,推动行业或领域的整体进步;带领企业在解决国家和人民重大需求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积极参与科学普及、行业技术共享平台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公益活动。

四、培育内容

(一)助力攻关促进创新升级

积极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通过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育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积极引进院士专家、全国学会等高端智力资源,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院士专家导师培养计划、科技成果交流会、创新方法大赛等活动,为企业攻克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二)强化人才举荐与精准育才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家的举荐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工程师奖、全国创新争先奖、最美科技工作者、新疆青年科技奖、优秀学术论文奖等活动,为优秀科技人才搭建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围绕企业实际需求,为科技型企业家团队优先开展创新方法工程师培养、知识产权培训、科技政策宣传、技术创新推广等活动,全方位助力企业人才成长,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整体创新工作水平。

(三)强化沟通与咨询服务体系

建立与科技型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座谈、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人才需求等方面的诉求,不断畅通决策咨询建议渠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专家资源,组建决策咨询专家库,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提供专业、权威的决策咨询建议,助力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把握机遇、稳健发展。

(四)宣传典型弘扬创新精神

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与典型带动作用,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科技型企业家的工作事迹、成长历程、创新故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塑造科技型企业家社会形象,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与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事业。

五、培育程序

1.请各地州市科协积极组织动员学会(协会、研究会)、园区(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地州市国资委、工商联积极做好本领域企业的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

2.请各地州市科协牵头,联合国资委、工商联等单位,做好培育候选人资格审查、政治审查和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限。同时,按照要求将《2025年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2025年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于2025年4月25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自治区级学会、自治区级园区(企业)科协、自治区级高校科协,可直接向自治区科协推荐本系统内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候选人。

4.自治区科协将联合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工商联,邀请科学界、企业界、创投界的专家组成评审组,最终确定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技型企业家培育人选。

六、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动员本行业、本地区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申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对在推荐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选育资格。

联 系 人:自治区科协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麻奋荣

联系电话:0991-6386529 13319822211

电子邮箱:xjkxkjfwzx@163.com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候选人推荐表

2.2025年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候选人汇总表

自治区科协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工商联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