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企业科协典型案例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企业工作负责部门(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企业工作负责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关于企业科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关于企业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拟组织开展面向全国的企业科协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过将征集的案例遴选汇编成册,集中展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与工作开展的新成效,为全国企业科协工作的开展提供新思路,推动全国企业科协工作上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二、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

企业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联合会等各类企业科协组织开展或举办的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优秀工作或活动,主题包括开展学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加强人才培养、开展科普活动和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等。

(二)案例要求

1.案例应当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在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广受企业科技工作者欢迎,在团结引领企业科技工作者或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

(1)真实性。案例所反映的基本情况、相关数据、主要做法等必须来源于企业科协的实际工作,杜绝虚构和杜撰。

(2)时效性。案例应是近三年(2019年至今)切实反映企业科协组织建设与工作开展进入新阶段新征程、展现新面貌新作为的实际工作。

(3)代表性。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体现企业科协面临的共性问题,对企业科协开展工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能够直接或间接推动企业科协的建设与发展。

(4)示范性。案例要反映相关企业科协探索出的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要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

2.所遴选的案例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的均衡分布、企业类型的均衡分布、工作类别的均衡分布,充分反映本地范围内各类企业(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协在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积累的宝贵实践经验。

3.案例内容应当主题明确、逻辑清晰、文字简练,主要概述企业科协在某一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其成效,相关数据材料要真实有效。正文字数2000字左右,配图不少于2张,并保证图片清晰度。

三、征集方式

由各省级科协作为推荐单位,从所辖区域内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科协案例,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qykx@cast.org.cn)报送推荐材料,各省份推荐数量为5-10个。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企业科协典型案例征集和汇编是推动企业科协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抓手。各地方科协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广泛发动所辖区域内的企业科协积极参与,充分反映本地企业科协工作的新进展、新面貌、新作为。

(二)加强督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企业工作负责部门(单位)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名单及材料符合出版要求且真实有效。

联系人: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62174953,18518465600

附件:全国示范企业科协典型案例推荐表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