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修订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6日通过新疆日报向全社会公布。新修订的《条例》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重要论述和科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科协事业的新要求,又体现我区的实际与特色。
重要意义
自治区科协条例于1997年由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2009年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为全区各级科协组织在新时代更好履行职责、全面融入创新发展大局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法制保障,对指导和引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区科协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修订后的《条例》共32条,其特点在于“四个新”:一是把准新定位。明确新时期科协组织性质、政治引领和职责定位,以及履行建立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方面的重要职责,体现在《条例》的第三条至第八条;二是理顺新体制。为加强科协组织建设与服务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遵循,体现在《条例》的第九条至第十条;三是明确新任务。明确把科协“四服务”写入条例草案,赋予社会组织合法地位,提升科协“四服务”能力、规范调整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行为,体现在《条例》的第十一条至十九条;四是聚焦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科技场馆等科普设施,搭建科学传播平台,对民间机构科技人才、优秀退休人才优先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现在《条例》的第二十一、二十三和二十五条。
主要内容
《条例》结合新时代我区创新发展形势要求和科协工作特点,重新明确了科协组织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突出“四服务”职责使命。一是服务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体现在《条例》的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二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赋予科技成果转化、咨询、评估合法地位,促进学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同攻关,体现在《条例》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三是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健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机制,赋予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科学文化传播合法地位,体现在《条例》的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四是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赋予科技工作者建议和院士专家决策咨询服务,建立科技咨询师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新疆特色高端科技创新智库,提升科技创新决策咨询质量,体现在《条例》的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
此次修订,明确全区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是贯彻执行《条例》主体,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广泛动员、全面组织区、地、县112个科协组织、所属300多个科协团体深入学习条例,引领200万科技工作者,自立自强,助力新疆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开展全面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开办条例专栏全文发布、广泛宣传,提升《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支持科协、重视人才、服务创新的浓厚氛围,汇聚共同推动全区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组织系统学习。举办培训班,在各级科协系统组织学习讨论,进一步凝聚共识、提振精神,不断提高科协服务履职水平,服务提升全区全民科学素质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三是抓好贯彻落实。聚焦“思想政治引领”主责和“四服务”主业,落实《条例》责任清单、各级科协组织实施方案、各类科技工作需求,支撑和保障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桑格林 审核:王婷婷
调研宣传部 刘志星 办公室 雷紫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