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建议定稿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发布时间:2022-03-10

2022年2月26日,“新疆地区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建议定稿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本次会议由新疆药学会主办,新疆临床药学专科联盟承办,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新疆25家医疗机构药学专家共计30余人出席并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杨建华主持。新疆药学会理事长顾政一研究员开场致辞,首先他对参加本次定稿会的各位药学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在推动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三医联动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期望各位药学专家能交流和分享各单位在落实国家集采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完善集中采购管理献言献策,为新疆集采工作贡献学会应有力量。

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处主任科员王丽丽代表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致辞。她从国家医改政策角度阐述了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系统的介绍了我国药品集采工作现状,并提出了要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和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三个方面积极推动药品带量采购和临床合理使用工作,推动新疆医疗机构更好的落实药品集采工作。

本次会议前期已召开启动会,学会组织各医疗机构药学专家编写了《新疆地区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建议(讨论意见稿)》,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调剂供应科主任陈迹就《新疆地区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建议(讨论意见稿)》一、二、三、四章节进行解读讨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学部主任马亮英就讨论意见稿五章节(一)—(四)部分进行解读讨论。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于鲁海就讨论意见稿五章节(五)—(九)部分进行解读讨论。

在讨论环节中,各位专家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新疆地区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建议(讨论意见稿)》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各自单位在落实药品集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分享汲取到的经验,他们纷纷表示:希望新疆地区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建议能够早日出台,更好的促进新疆医疗机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落实药品集采工作。

本次会议为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政策,推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集采工作的顺利实施,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探索开展新疆药品集采和使用工作的新方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贡献了药学会力量。

责任编辑:曹琳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学会 刘君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