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6

新科协发〔2026〕30号

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科协,自治区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团结引领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现就开展2026年“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开展“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持续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四个面向”,弘扬科学家精神,增强历史担当,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创新创造,努力把人生理想融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中,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活动组织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

三、活动安排

(一)广泛动员。6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选树范围、选树条件、选树程序等,在全区启动2026年“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层层发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身边科技工作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中的感人事迹。

(二)组织推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中旬,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推荐“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候选人均应通过单位推荐渠道产生,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其中,由各地(州、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候选人4—5名;自治区科协所属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负责推荐本学科领域本单位候选人1—2名;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候选人1—2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开展政治考察,凡被推荐人为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出具廉政鉴定和书面意见;凡被推荐人为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由推荐单位牵头开展综合考察,同步征求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核查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征信及信用状况,形成完整考察材料并出具正式书面意见。推荐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应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推荐和申报工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s://www.xast.org.cn/)下的“业务平台”中“最美科技工作者”模块中完成。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4日24时。申报流程为:申报人自行注册填报—申报人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名额在系统提交推荐。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

(三)遴选发布。8月,综合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多轮评选,自治区科协党组研究后,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意见,最终确定10位2026年“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遴选结果。

(四)学习宣传。9月,在“全国科普月”活动期间发布2026年“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对“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报道,形成宣传声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巡回报告、学习实践活动,推动“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灵活运用宣讲交流、典型访谈等形式,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从先进身上汲取精神营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推选范围

推荐人选为目前在新疆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含区外引进),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科协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及不在世科技工作者。

五、人选类别

(一)科学研究类。主要包括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破或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工程技术类。主要包括在工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及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三)健康服务类。主要包括在服务人民生命健康中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四)农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五)科学普及和其他类。主要包括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或其他科技为民领域中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六、推选原则

突出基层生产、科研一线,优先推荐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服务我区重大科技需求、服务基层群众的科技工作者。最终评选结果要按照富有政治性、先进性、典型性和传播性的原则:

(一)政治性。指候选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二)先进性。指在本地区、本学科、本单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性人物。

(三)典型性。指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勇于创新创造、科技贡献突出的代表性人物。

(四)传播性。指候选人的事迹鲜活、感人,被社会公众认可、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

七、推选标准

“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推荐人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事迹、精神感人,能充分体现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具体条件如下:

(一)事迹厚重感人。长期扎根科研一线,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精神可追可及,在传播性、典型性、示范性和导向性方面表现突出。

(二)道德情操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行端正、学风优良,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无负面舆情及潜在舆情风险。

(三)社会影响广泛。工作业绩突出,在科技界及社会公众中认可度高,声誉良好,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具备一定新闻宣传报道基础和持续传播潜力。

(四)时代特征鲜明。紧盯科技前沿,善于探索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现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党和国家功勋荣誉称号、“时代楷模”、中央宣传部及自治区“最美”人物系列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做好科技工作者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的实际举措。各级科协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激励自治区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建设。

(二)坚持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工作应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及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

(三)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地本学科本单位“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选树活动,及时推荐报送典型线索,配合做好采访、视频拍摄等宣传工作,共同把活动抓出质量、抓出声势、抓出影响。

(四)务求实效。要研究探索、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典型宣传的内在规律,面向不同人群进行精准传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要充分考虑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力戒形式主义,使活动真正得到科技工作者的普遍欢迎,受到各界群众的热情关注。

九、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 甜 0991—2391645

(二)自治区科协

联系人:孙嘉欣 0991—6386020

(三)申报评选平台

联系人:马海晨 0991—3193615

附件:1. “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申报人使用手册

          2. “新疆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单位使用手册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科协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