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协办发〔2024〕12号
各地州市科协:
为做好2025年全区科技馆免费开放经费测算工作,加大免费开放补助政策落实力度,推动基层科技馆场馆建设,提升我区科普服务能力和质量,依照《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162号),现将2025年全区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测算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满足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等要求,且纳入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协系统公益性科技馆。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县级(含)以上公益性科技馆(需文件证明)。
(三)常设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四)场馆已落成并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科技馆展览教育面积、近3年服务观众人次统计台账、展品更新及维护数量、教育活动场次、短期展览数量、网络科普资源浏览量、展品总资产、2024年度收入和支出情况等数据)。
(二)科技馆展馆教育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批准立项依据;2024年获得免开补助的场馆无需提供)。
(三)科技馆管理制度(2024年获得免开补助资金的场馆无需提供)。
(四)绩效目标和有关测算材料(附件1-4),需要资金申报单位和地州市科协盖章(附件4需要提供各指标数据印证材料)。
(五)2024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特别注意∶附件4绩效目标完成值按照2024年1—9月和10—12月分别填报。
初次申请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科技馆不用填写附件4,需提供其他申报材料佐证,包括发改委立项证明材料、展览教育面积证明材料、在编人员工资表、聘用人员工资表、服务观众人次统计台账、2024年收入(支出)报表、常设展厅展品资产明细。
三、全疆在建(拟建)科技馆
在建(拟建)科技馆按照附件5要求填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请各地州市科协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做好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并于11月21日13:30前将PDF盖章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新疆科技馆 晁磊 0991—6386099 15276512347
邮箱:371190905@qq.com
附件:1.2025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表
2.2024年免费开放科技馆基本情况表
3.2025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4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绩效情况评价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建(拟建)科技馆名单
6.《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科协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