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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新科协发〔2024〕74号

各地州市科协、自治区各学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拓宽科协系统领导干部深化改革思路,提升履职能力,按照《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总体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中国科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有关规定,自治区科协计划举办全疆科协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切实发挥各级科协职能,提升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培训内容

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进一步深化科协系统改革,围绕科协主责主业、组织建设、工作重点和2025年工作等,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报告、交流发言、分组讨论等形式开展。

二、培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地点:新疆科协会堂

培训时间:专题研讨班分两期举办

第一期:2024年10月16日-18日上午,为期两天半,10月15日(星期二)19:00前报到。

第二期:2024年10月23日-25日上午,为期两天半,10月22日(星期二)19:00前报到。

三、培训对象

1.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长或秘书长;

2.各地州市科协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

3.各县市区科协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科协按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2),统筹安排、统一报名,并于10月12日13:00前,统一将《参会回执》(详见附件3)Word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自治区科协组织人事部。参训名单确定后不得调整,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加的,须报自治区科协同意。

(二)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工作单位在乌鲁木齐市仅安排用餐),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

联系人: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布尔达·门嘎

联系电话:0991-6386028

自治区科协组织人事部 孙丽娟

联系电话:0991-6386037

邮 箱:xjkxzrb@163.com

附 件:1.各地州市参训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各学会参训名额分配表

3.参会回执



自治区科协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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