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位置:第二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赛简介 | |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介 |
|
|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英文缩写:CASTIC)。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运动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 宗旨 = 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 = 举办时间和地点 =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确定,并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交接会旗。 = 活动内容 = 创新大赛的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优秀科技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包括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 组织过程 =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活动。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创新大赛。 = 奖励 = 竞赛活动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展示系列活动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项目,予以奖励。 = 历史概况 = 创新大赛前身为创办于1982年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1991年“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2002年八家主办单位将两个比赛整合为每年一届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至今,大赛已经分别在上海(1982和1993)、昆明(1984)、兰州(1986)、北京(1988和1991)、成都(1990)、沈阳(1992)、南宁(1994)、长沙(1995)、天津(1996)、西宁(1997)、香港(1998)、呼和浩特(1999)、合肥(2000)、福州(2001) 、郑州(2002)、兰州(2003)、成都(2004)等地举办。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省级竞赛 各省(区、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全国比赛的基础,省级比赛应参照全国比赛的竞赛规则举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比赛。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比赛的要求。 省级比赛由各省(区、市)科协牵头组织。省级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省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省级比赛的组织情况。 全国比赛按各省(区、市)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的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 三、申报 每年12月1日前,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国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省级比赛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秘书处于每年的4—5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省级组织机构下发的授权号登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四、经费 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省(区、市)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的学生和科技教师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注册费等其他费用。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赛学生,可通过省级组织机构向主办单位秘书处申请减免注册费。 创新大赛组织机构 = 主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 承办单位: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 领衔赞助单位: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 |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举办第23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 |
